雷竞技RAYBET齐小林: 抗日战争时期中队无线通信技术的应用抗日战争时期,无线通信技术在中队的信息传输中居重要地位。设备、人员、制度、结构,是组成无线通信系统的基本要素。抗日战争初期,通过大量购买器材、培训人员、厘定制度,构建起由统领、以师级战略单位为核心节点、大体抵达团级单位的无线通信体系,基本满足其远程信息传输的需求;与此同时,则出现了报务和机要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足、纪律意识薄弱,以及通信制度松弛、结构庞大等现象。随着通信需求的增加和外在压力的增强,中队的无线通信系统在安全和效率方面遇到严峻挑战。为此,中央一方面调整无线通信的结构、减少通信需求;另一方面,采取措施巩固通信制度,提升工作人员的技能、忠诚度和纪律意识。抗日战争后期,随着外在压力的降低,中队无线通信系统再次扩张。这表明,对于如何在既定的、经济和军事条件下应用无线通信技术,有较为精准的认知和把握。
装备和技术是战争的基础。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是现代战争的重要特征。抗日战争时期,中队的装备相对落后,且受条件限制,能有效利用的现代技术较少。但是,并不缺乏利用现代技术的意识。抗日战争时期,为了传递信息,建构起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几乎全部的战略信息和部分重要的战役信息,均由无线通信系统传递。如何将无线通信技术应用于战争?表现出怎样的技术意识?对此,学界尚无充分研究,本文在这方面做些探索,以求教于方家。
设备或工具是技术体系的核心要素,具有决定性作用。器材是应用无线通信技术的关键。全面抗战爆发时,中队电台有34部;1944年春,增加到675部。其来源渠道有三种:
(一)国民政府提供。1944年8月,作战部第三局称,“抗战初期,国民政府军政部曾发给我们电台4部,B电池378块,A电池及一些线类”,“阎司令长官部发给20部干电池式小机器”。 1938年1月,杨尚昆曾向阎锡山处领取50W电台1部,作为北方局同各方进行联络的工具。新四军方面,叶挺任职之初,向国民政府领取5W电台1部;军政部发给新四军5W电台5部。这为初步构建无线年后,国民政府对中队的电台供给完全断绝。
(二)购买。这是中队电台的主要来源。抗日战争爆发后,抓紧时机购买无线通信设备和器材。1937年9月至1938年8月,先后三次派员赴武汉、香港购买无线年,再次从香港和重庆购买无线通信器材。这对中队无线通信网的构建起到重要作用。1940年6月,一二〇师在总结中称,抗战第一年无线通信器材主要由延安拨补。1938年6月至1939年9月,向新成立的中原局派出12部电台和器材。
为满足通信需要,各根据地纷纷购买无线通信器材和设备。1938年1月,指示各根据地,通信器材的来源困难,中央方面并不能按照需求补充各根据地通信器材,主要靠自己购买。1940年5月,冀中军区无线年《山东军区电台工作总结》称:“三七年与三八年敌人封锁还不很严重的时候,比较容易购置(电台)。”
1940年以后,中队购买无线电器材遇到一定困难,但购买渠道并未彻底中断。1941年,一二九师利用各种关系购买通信器材,全年购买各类电池共计1133325元,购买无线月,新四军军部规定各部购买电信器材的区域,“一、三、六师方面须向上海采购。二、四、七师向南京、芜湖、徐州采购。五师向汉口采办”,并要求“本年底止,完成现有电台百分之四十预算,采办足到明年上半年的器材”。 1942年1月,一一五师也规定了所属各部购买电台材料的区域:“各旅须向指定区域陆续采购足够全旅电台半年至一年应用之各项材料。” 1944年10月,李作鹏称:“今年已注意大批购买,滨海、鲁中与清河现已完成一年材料的储存及可以装备30部以上的机器。”
(三)缴获。这是中队电台的又一来源,但居次要地位。抗日战争时期一二〇师缴获电台和电台配备量比较情况如下(见表1)。
由表1、表2可知,虽然一二〇师和晋察冀军区缴获电台数量差别较大,但趋势基本一致,最高峰出现在1940年,1941年、1942年、1943年缴获电台的数量跌至低谷,甚至有的年份为0,1944年重新开始缴获电台,1945年缴获电台数量有所攀升。此现象在山东军区同样存在,1945年4月《山东军区电台工作总结》称:“从抗战以来大部分器材购置的与搜集的比较多,从敌人手里缴获的较少,近两年来缴获材料很多。”1944年山东军区缴获“马达9部,收发报机28部,各种灯泡333只,及其他器材很多”。
1941年至1943年,晋察冀军区缴获电台仅6部,但其配备的电台却由39部猛增至111部,可见缴获的电台仅是中队电台的一小部分。抗日战争时期,抓紧时机,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购买的方式)获取无线通信设备,体现出利用无线通信技术的强烈意愿,以及敏锐的机会把握能力。
人是工具的制造者和使用者,也是技术体系的构成要素。用电台传递信息需要译电和报务两个系统。译电系统又称机要系统,负责文字和电码互译;报务系统负责传递电码。
全面抗战爆发时,无线月,中队系统新增通信人员2297名;其中各根据地培养2122名,占新增人员的92.4%。抗战初期电台人员的培训以速成班为主,时间为3个月到4个半月,教育内容以电报收发为主,以及使用现有机器的常识。1939年上半年后,电台人员的培训以普通班为主,时间是8个月到1年,收、发、通的百分比要少一些(25%),电学、实习增多一些。速成班和普通班的教育方针是,“学以致用,从最近将来对他们的要求与可能接受程度去定教育计划,勿堆积与注入很多无用的抽象概念。力求专一,尤其工农分子更需如此,同时期内勿讲很多不同性质的课目,免分心而无专成,在一个时期内只能有一项主课”。因此,速成班和普通班都是采取突击速成的办法。
1941年,一二九师的无线电技术人员技术程度在两年以下者占74%。新四军第一师75%的电务人员参加时间(不是参加电台工作时间)是两年左右。因此,报务人员总体的技术水平有所降低:“每一个电台中拥有的所谓老手是特别稀少的”,大部分是新手,仅能勉强完成任务。1941年,军委三局称:“前方部队不经批准,擅自成立电台,不仅将主要老手分散,妨碍了主要联络,且造成联络网之混乱与通信纪律之不易执行。” 1941年12月,彭德怀认为:“我们的技术停留在很久以前之阶段,甚至还有些降低。例如不会使用机器,经常烧毁灯泡,与八小时仅报几百字等现象严重存在。不但不能完成将来之任务,而今天任务之完成已极感困难。”
1941年前后,各战略区逐渐停止举办无线电训练班,着力提升现有报务员的质量。晋察冀军区在1940年11月后停止举办无线期高级班,抽调在职人员训练,提高报务员水平。1941年,一二九师举办了3期无线通信人员的训练班,取得了不少成绩。
1941年12月,彭德怀指示:“培养干部要以提高技术质量为主。以战略区为单位办高级轮训班,以培养分、区队一级干部。” 1944年8月,总结称:“轮训班的时间是两个月至四个月,是在工作可能条件下抽出在职干部来学习,教育内容集中在某一二个问题上进行。”“干训班时间较长,亦有叫高级班,大都工作较久的负责干部,抽出学习。在学习期间,帮助他们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高他们的通信组织工作能力,技术上
要使他们能装制四灯机与复杂的多级发报机等”,“凡属从工作中抽出干部来学习,不论在提高其技术或通信组织工作,比较初学者的收效为大”。
1944年8月,据中委作战部统计,能独立工作的电台人员共计2208人,能装制、修理现用机器者共计417人,占全电台人数1888%,多任电台台长或报务主任等职。
1个月。1939年8月、10月,新四军军部新机要员学习“《机要工作规则》,书写电码、加减法、熟悉明码。通过约半个月的一点基本技术练习后,即采用以老带新办法参加译电工作”。但这种应急的培训方式,不能满足无线月,由于“各级机要人员非常之缺”,“为应付将来机要工作之需要和适合较为复杂性的译电工作”,“决定各战略区开办译电员训练班,以便能供给自己及所属译电员之需要”,“保证每个电台有2—3人工作”。 1942年,晋察冀军区共有机要人员219人(12、13分区尚不在内),一般的电台能够配备2名机要人员。据统计,1943年2月,中队系统共有机要人员1140名。1945年5月,机要工作人员有1400名,到抗战胜利时有2000多名。
“机要办公室须选择居民与闲杂人员来往少及易于警戒的房屋,除直接负责外,不准任何人进入,接待客人及接收信件均须在室外,办公室不得离人”;“机要人员不能自由与外界发生关系,有事须外出时须得允许并说明事由及时间地点”。1938年12月颁发的《机要规则》强调,机要办公室应靠近,容易警戒,少有人来往;机要室除直接有关外,其余人员禁止进入;译电员必须在机要室办公,不得在其他地方译报;机要人员与家属亲友来往信件,必须经过负责同志看过。
“多看一人即多一分危险”。1938年12月,颁发《机要规则》对电报发、收、抄送、存、销毁等环节做了严格规定,将电报限制在极小而封闭的范围,减少接触电报的人员,减少电报在个人手中的存留时间,通过将电码与电文分离、改变电报原文等手段来保证通信安全。
1938年9月,《译电员守则及机要规则》规定:“密码须常变换,并指定专人切实保管,作废时由科长亲自烧毁,遇危急时应设法烧毁,万一遗失时即通知各关系机关作废,绝对禁止与外人谈论密码用法。行动与作战时密本电报均须随身携带,依指定之位置行动,不得自由变更,无事出外时严禁身上携带有关机密之文件。极机密之电报须由科长或指定专人译发,并亲交收电人,分配给个人担任之密码用法不得使别人知道。机要人员不应随意调动,必要时须得高级核准。一切电报经抄录后亲交批阅,并负责收回、抄存或烧毁,原电码应立即烧毁。”1938年12月,中央、颁发的《机要规则》对此又做了补充:分配个人负责之密码,不得让别人知道。重要电码的电报,应数人分译,译第一次的人不知译第二次的方法,译第二次之人不知译第一次之方法。
1939年3月,第十八集团军颁布的《无线电技术人员工作纪律》规定:不得拍发任何明码;不得在机上作任何私人性质的谈话;未经上级允许,不得与无关之电台联络;除公开台外,不得任意呼叫本联络系统范围以外的电队;听到非本范围内的电台呼叫,不准答复。
“花腔怪调”,“是不规则的东西,但也可找出一些规律来”,“这就给了特务侦察机关一个有利的机会,那么任凭我们经常换呼号换波长,人家从你的调子里足够可找到线索”。正规乃至刻板的通报手法可以降低泄密的可能性。1939年3月,第十八集团军颁布的《无线电技术人员工作纪律》对报务员通报手法做了明确的规定:通报手续以准确、迅速为原则,力求简单明了,发报速度须视接收情况与对方熟练程度而定,一般以每分钟80字为宜。
1938年12月,中央处、军委颁发的《机要规则》明确发报等级分为A、B、C三等。A急,关于紧急行动、作战命令、告急求援;A急电应做到九速:速译,速送,速发,速收,速送,速译,速送,速看,速复;不关紧急电报,不准用A急呼号。B急,事关重要者。C急,亦应做到两天以内电达者,平时只准用此等级。此外,《机要规则》要求,每个战斗单位电台应具备一名老报务员专门收发A急电,绝对禁止假冒A急电,A急电应得先抄之权。
1939年3月,《无线电报务员值班守则》规定:值班人员在人未到前不得离开,需要向者交代尚未发出、收到的电报及其原因;尚未联络到的电台及其原因;波长变动情况,需要重发或重抄的电报;需要立即回复的重要电报;对机要科有什么问题尚待询问或答复。行动中的电台到达宿营地后立即架线。万万火急的电报虽未抄全,亦应先送机要科试译;特别紧急的电报如未发出,每隔一两小时通知机要科一次。尽可能替有关电台代转电报。通报发生纠葛时不得在机子上互相争执或谩骂,暗骂、明骂、机子上骂、口里骂一律禁止。
“部队大部都是新的干部,多是才提升的,而对机要工作的认识与了解是特别不注意,有些亦不知从何注意起”。速成培训的报务和机要人员也有类似情况,“由于当时电台不断的增加,工作频繁,因此当时迫切需要增调人员才能应付工作的要求”,“对被选调的人员的了解与按条件的去审查是注意得很不够”,“有不是党员的;有社会关系非常复杂、成分不好的;文化程度不适当的;思想意识落后的”,“对于机要工作认识与了解还是非常不够,对于保守秘密与保护文件注意得不够,遗失电报泄露秘密”。这表现在以下几点:
1942年4月,晋察冀军区机要工作会议指出,某些团级“对保守秘密、保管密码电报还注意不够。如二分区曾丢失过密码二次,电报则常有遗失之现象。五团发报时,先将电稿送到电台队长,然后再给译电员。一、四、五团等分配机要人员与电台同住办公,或分配与其他无关人员如勤务员、特务员、通讯员共住办公,不但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要室,反有个别当机要人员提出意见时,说是特殊要求,甚至说:某某是某级干部,某某是党员还靠不住吗?有何关系?……二十五团、教导团有拿电报做手纸的,不管电报有无时间性质,全部抄存,电报不论与他人有无关,随便交给他人去看,甚至个别的看到机密之电报时则随便与人谈”。
“有的在平时不加强译电人员的教育,不予编入各种学习、生活的组织中去学习和过生活,而采取放任随其自流”;“有的因机要人员发生某些缺点时,不加教育说服,只知道向上级另换,致使译电人员发生不安心工作的现象”;“有的在战时特别是情况紧急时对译电员不管,致失联络。有的不规定其行军位置,任其走前走后掉队,有的对机要人员生病不加照顾,任其落伍,更不设法把密码文件带走”。
1942年8月,新四军机要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某些部队不重视保密工作的现象,“有的持电稿随便给人看,什么人都可以看,甚至要老婆大声宣读。有的把电稿当作普通文件,一字不改,任意翻印……有的把电报给警卫员看,或把电报叫他送译电员,也不把他封好,警卫员拿到随便给人家看,甚至当课本去读”;“个别的(译电员)同志以私人感情将电报给人家看;在机要办公室内招待客人;与老百姓谈话泄露秘密;烧电报不烧干净,或要勤务员烧;电报到处乱放;行动时不细心检查,以致遗失电报密码及用法等”。
1938年7月,一二〇师称:“三月间我们晋西北时,在敌后方活动之二个部队电台均失去作用,使敌情不能及时明了,战争上是受了损失。”《第一二〇师关于一年来军事工作情况的报告》(1938年7月10日),《通信兵·文献》上,第791页。1939年冬季,在晋察冀军区反扫荡战役中,有部队对电台使用注意不够,二团几天不架线,以致没有收到军区给二团的黄土岭战斗的命令;“万万火急”报耽误了很久才发出去,时间上已经失掉了价值;积压电报现象很普遍,如51、52、53、54、55、63分队特别多。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司令部:《一九三九年冬季反扫荡战役中司令部工作总结》(1940年2月),《晋察冀军区通信兵历史文献资料选编(抗日战争时期)》1,北京军区司令部通信部通信兵史编写组1987年编印,第80—81页。百团大战中,有不少部队“把电台放在大行李内,竟有脱离直属一二天者”。
1939年7月,周士第在冀中区参谋会议上称:“司令部电台对通报不注意,有时几十里路甚至十里八里的路不用传骑,而用电台联络。” 1941年军委三局在总结工作时认为:“由于批发电报的同志,对于联络对象可能作报时间与最高限度的收发字数未有一定的估计,致电报无限度的送往电台,造成累月积压现象。” 1943年5月,华中局在检讨通信工作时称:“电报太多太长,事无大小不分机要与普通乱发电报。”
1940年8月27日,时值百团大战期间,一二九师强调:师部一八〇分队许多指示、通报不能即时发出,使下层亦不能按时执行,以致影响战斗进展。具体言之,一八〇分队把前方指挥所关于战役再延长一周的作战命令延误了5天,没有译发。1940年底,国共关系恶化,和新四军军部反复交换处置意见时,发给新四军军部两份万分火急的电报,因机要和通信部门配合失误被延误。
1939年10月,八路军总部将各种制度简化为几项具体办法,要求各兵团及译电员切实执行,如有不注意而发生问题,须由委员绝对负上的责任。1941年1月,再次要求:“各兵团应将颁发之机要规则重新研究深刻理解。”但是,至1941年7月,仍发现:“前年总部虽颁有详细工作条例,但由于交通远隔,至今尚有地区未能送达。”
1941年12月,八路军总部制定工作计划时强调:“建立工作制度,严肃纪律与规则。分队一月间向区队报告工作一次,区队每两月向中队报告一次,大中队向集总三科半年报告一次。经常检讨与总结工作中之经验教训与缺点,以开展将来之工作。这项工作过去很差,亦是工作不能开展原因之一。” 1942年8月,新四军为加强机要工作,提出:“建立书面报告制度,今后规定师对军每三个月作一次书面报告,旅对师每个月一次,团对旅每半月一次,特殊情形例外;上面接到下面报告后,应适当给予具体指示,不得拖延不理;建立会议制度,各师每年召开一次全师机要工作总结会议,各旅每三个月召集各团机要人员会议一次,全军机要工作会议则临时通知。建立巡视制度,师到旅每半年一次,旅到团每个月一次,军与师原则上用电报指导,如有必要时则临时决定。”
1938年1月,在通信工作指示中称,要有专台起着纠察自己电台的作用。1939年1月,军委三局设立纠察台。1939年3月,八路军颁布的《无线电报务员值班守则》,将利用空闲时间监督其他台有无违反纪律的情况,作为报务员的职责。1941年,一二九师建立了纠察台后,“违反纪律事件逐渐减少,自今年三月,故意违反纪律者行将绝迹,纠察台已无事可做。由于当时需要报务人员甚急,纠察台暂时停止工作,责成各电队互相纠察,每月报告中队一次”。但互相纠察工作“自始至终未能建立起来,而违反纪律、泄露秘密事件又逐渐发生”。
1943年1月,八路军总部再次强调“以战略区为单位设立纠察台工作”,其任务是“纠察纪律,防止敌人假冒,考核的技术”。 6月,滕代远在一二九师通信会议上要求,“发动全体工作人员普遍的进行互相纠察,每月各台要有准确的纠察报告”,“成立专门的纠察台,纠察本战略范围内电台,任务是纠察纪律、防谍、考查技术”,“每月将纠察来的材料总结,印发所属电台”。 1943年3月,新四军电台总队长的纠察报告显示,该项工作正在切实开展。
1942年6月,一一五师认为,制度正在得到落实,“旅团大部能单独办公,纠正了(机要员)同勤务员通讯员及其他人员住在一块”;“对密件电报严格的注意了,能适当携带,及时清查和适时的处理”;但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对机要规则及上级(的)指示没有郑重深入地研究执行,团及个别旅的单位,执行得特别差。某些指示发下后,兵团很少过问,平时不检查译电员工作,在战时不顾及他们的安全,如教二、三旅的译电员失掉联络,普通〔遍〕都未做到不在电台收来的原稿译电”。 1943年6月,滕代远在一二九师无线电通信会议上讲,某些电台“对上级命令、通报、规定工作制度,视若无睹,下级做不做,做的程度如何,他是不管,如改换呼号、波长、规定,没有一次能够彻底按时实现的”。
1938年,5个电台分队可以连接国民政府军政部、莫斯科、八路军驻各地办事处、八路军总部、新四军军部;可以直接联系八路军所属各师、旅和陈毅支队,留守兵团及其所属各团。1939年3月,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向下联系不再至旅,仅达各师。1941年底,联络对象为留守兵团,前总、一一五师、一二〇师、一二九师、冀察晋军区、冀南公署、山东纵队、平西纵队、冀中吕正操、晋冀豫、大青山支队,新四军军部及其所属5个师。
1942年不再联络山东纵队、平西纵队和冀南公署,但其越过前总和新四军总部向下联络一级的特点不变。抗战初期,中队组成比较简单,活动范围尚小,直接联系各作战旅。随着部队数量增加和活动地域扩大,和旅级单位继续保持直接联系比较困难,这或许是战略通信网延伸至师级的主要原因。
“按照一个正规团配备一个电台”的原则,组建战略区内通信网。有些地区团级以下的部队也配有电台。冀中部队,1937年底电台2部;1938年底至1939年初,各军分区配备了电台;1939年底各正规团基本上都配备了电台;1941年底部分地区队配备了电台;1942年“五一”反“扫荡”前电台共计52部。1942年8月,新四军机要科规定:“军师两级有权编制密码,军部编制之密码发到旅级为止,师部编制之密码发到团级为止。”由此可见,新四军军部和旅指挥部能够联通,新四军各师能够和所属各团联通,并在本系统内与友邻相互联络。师的电台,是整个无线通信网的核心节点,对上能联络到,对下能联络到所属各正规团和军分区,亦与各友邻单位相互联系。
总体而言,无线通信网在结构上的扩展,在横向上建立了和各主要战略区的联络;在纵向上越过前总与新四军军部一级联络,前总、新四军军部能和师所辖的旅互通联络,师可以和旅所辖的团互通联络。战略区内无线通信同样遵循越一级联络,同一级别的部队在各自系统内互相联络。这基本满足了中队的通信需求。
1941年7月,参谋部认为百团大战的胜利“说明了我军通信联络上的成就。因为没有健全通信联络而欲遂行分散的大军同时出动与配合作战的任务是不可能的”。
1939年3月,周恩来在巡视新四军工作时指出:“现在八路军、新四军电台多了,管理不严,组织不如过去严谨,于是,现在打电报也有耽误,失事的事情也多起来,错误也多了,甚至把电码也丢了,这是我们在新的环境下一个大的退步。”三局1941年的工作总结认为:“电台日增,地域分散,在管理上鞭长莫及,因此,泄露机密,贻误军机,各自为政,违反纪律的现象就时有发生,比之内战时代之纪律性、严密性实相差甚远。”
1941年起,意识到无线通信在安全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1941年7月20日,参谋部判断,百团大战“引起了敌顽特务机关对我无线电工作严密注视,最近连续发生冒充与干扰便是例证”。 8月23日,彭德怀等人也做出相似的判断:“据晋西北决二纵队被敌俘去之报务员逃回供称:敌人下令我军的电报,这可证明敌人在窃取我军的电报是无疑的了。”
1939年,日军把原隶属中国驻屯军司令部内的特种情报班转隶华北方面军,负责密码破译、、探测方向。百团大战使日军感到对八路军情报工作的迟钝,因此,“以百团攻势为转折,首先在方面军的情报技能上进行了空前的革新和加强”。 1941年2月,日军破译八路军部分密码,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对的密码破译工作一直在进行。1942年3月,日军“对以冀中军区司令部为中心的电报密码破译成功,虽然是断断续续的,但已能掌握了该司令部的动静”。 4月,中央向各战略区发出警示:“日本在太原、济南、上海、北平等地均设有庞大的猜译机关,并猜出我方某些电报。” 12月,中央再次警示:“最近猜出我们一些密码,甚至猜出我们一报一码制的密码。”中央机要科认为:1942年“被戴笠毛庆祥系统猜出的电报149份”,不仅如此,“日军很熟悉八路军、新四军的部署,如苏北战役、山东部队位置,甚至司令部遭突然袭击,或知道总部一二九师电台住哪里,假冒军部及二师呼号等”。
1943年4月,军第二十四集团军总司令庞炳勋被日军俘虏。6月,在向中央汇报:“据敌人文件查出,其在消灭庞炳勋军之前,已将庞的电令完全猜出,故能恰合其巧,将庞击败而俘获之”,“敌现在对我密码是否猜出尚未证实。”利用无线电测向技术,可以判定某些电台的方位。日军利用此项技术,判断中队的动向,或追踪中队的领导机关。1943年6月,向汇报日军扫荡太行区时无线电侦察的情况:
空前地加强侦察,以避免无的放矢,求得捕捉不空,并且互相配合。有些间谍并附带无线电话和电报,故在“扫荡”前后与“扫荡”之中,能及时地利用谍报作切合实际的布置与机动。敌人为要捕捉统帅机关,经常不断地探测我每个无线电台机器声音、拍电手法、移动位置、如何改变呼号及波长。
“扫荡”,我们所缴获敌人的文件中,有“十八集团军总部、一二九师师部电台从5日19时以后即不出现”,“一二九师电台于6日12时半又出现”的记录,“这是在我们改用新呼号、波长三个钟头以后敌人就侦察出来了,可见敌人对我无线电侦察是如何迅速详细而准确”。
1940年11月,就电台联络问题发出通令:“我军电台联络弄得很糟,各种电报发不出去,收不进来,除少数电台能经常叫通外,多数电台无不积压,数难胜计。如此继续,不仅失去指挥之灵敏,而且丧失电台之效用。” 1942年7月,从新四军军部去延安,路经山东。发电给,要他在山东稍作停留,对山东工作做全面检查整顿。这份万分火急的电报电文较长,第一份发出后,后面的几份压在电台上,20多天还没有发出去。来电询问,才知是电台延误。
“电台过多则联络困难,平均技术水准低落使通讯速度受到限制,机密之要求亦不能达到。”1942年4月,中央严厉指出:“在目前情况下,这种(电台)数量的增多对我们的机密是极有害的,因为多了就会滥,就会乱,使机密变成不机密,机密范围太宽,漏洞必多,掌握困难,敌人易于侦察,奸细易于混入,迅速就会成不迅速。”
1939年8月,中央决定“省委以下党的机关及正规团以下之军队不设电台,如已有者应立即撤销”,“今后凡需成立新电台时,必须经中央或军委批准”。 1941年5月,中央再次强调配备电台资格问题:“党的系统要在省委以上方专设电台;(军队系统)要壮大的支队相当于正规团才能附属电台……按照规定配属电台之原则,应即收回一部分不必要的电台,集中至高级司令部;增设电台,党的系统应经中央局以上之批准,军事系统应经集总、军部、军区、军委之批准。”
1941年、1942年,中央判断无线通信系统在安全方面受到了极大的威胁。1942年4月,中央“责成(军委)三局及各地主管机关严格整顿机密系统的电台,实行精简,彻底实现党军情机要台统一。军队中团一级的建制电台实行取消,由师旅控制一二架流动电台,按战斗需要临时派遣”。
1943年5月,山东军区向汇报,取消电台12部,保留电台33部,并强调“今后任何部队或地方党增设电台,未经师、分局批准,均为非法,以私自设电台处置”。 1943年5月,华中局决定:“严格紧缩电台,团级一般取消电台,如战时需要,临时由师旅派遣。各战略单位及各级设置电台数目,必须严格遵守军部之规定,添设电台必须呈报华中局批准,否则以私设电台论罚。”中队电台在1943年精简前共412部,精简后为316部(冀鲁豫除外)。
1939年5月,朱德、彭德怀发表训令:“除作战命令、情报、指令、训令外,其他各机关之电报如无万分必要,或能用徒步联络时,禁止用无线月,中央要求,“调整密电之收发电报,避免过长”;“如果长电应分成几段或几号,并告诉电台按次序连续发出,颠倒次序,亦应说明”。 1941年7月,中央又规定:“来往电报力求简略,长报不得超过500字”,“非万不得已时不许利用无线电”。
1943年5月,新四军规定:“党政军情各种密码电报,须减少至最低限度,统一由指定之主管负责人掌握批准,每份机密电报原则上不超过200字,必须逾限时,应分段译发。” 1943年8月,晋察冀军区也做出“每份报多不超过200字”的规定。1943年10月,新四军统计其
1944年10月,山东军区司令部工作总结称,1945年部队准备发展一倍,电台亦随时准备扩大。1945年2月,晋察冀军区强调:“为了能很好掌握情报与部队,须要增加电台(原有16个)须增至20个。”由此可见,电台数量和结构的缩减不是绝对的,而是根据军队的实际需要和控制能力随时调整。
1939年8月,中央规定:“党内电台横的联络关系需经中央决定批准,军事系统电台横的关系,军师只有权规定本身直接指挥系统,如在本身直接指挥系统外者,需经军委之批准。指定与中央及军委联络之专台,各级指挥领导不能任意增加其联络任务,如必要时需报中央及军委批准。”也就是说,未经同意,不同指挥系统间不得建立无线年重申:“军事系统台横的关系,军师只有权规定本身直接指挥之系统,如系本身指挥之外者,须经军委之批准。” 1941年军委三局“把全部战略台划分为华北、华中两个毫不牵连的独立系统,克服了过去一地机密遗失影响全局的现象”。
1938年10月,在晋察冀军区反扫荡作战之际,聂荣臻致电总部和,“张(宗逊)旅电台及波长和通用密码,请周、甘电告”。由此可见,晋察冀军区和张旅无线通信之建立,必须经由、八路军前方总部和一二〇师。1942年6月,冀中军区向南突围,希望得到冀南军区所辖新四旅的接应,经过八路军总部同意并告知新四旅的电台呼号、波长,才能与新四旅取得联系。
1942年1月,一一五师要求所属各部“不得任意扩充联络范围,如须增加或横的或超级联络时,须事先电请师批准或经师指定的旅开始联络,师如认为不须要联络时,须随时隔绝之”。抗日战争后期,与美军之间的交流逐渐密切,为了在和美军交换情报时保守秘密,1944年10月,中央增设系统,专门负责和美军通报。
1940年3月,为保证无线通信安全和效率雷竞技RAYBET·(中国)官方网站,中央决定设立新闻台和战报台,目的在于“扩大宣传与及时传递可以公开之战斗情报;减少机密台之通讯,俾更能确守秘密;消灭公开台与秘密台之混淆现象”,并强调,“新闻台专门负责对内外公开宣称与消息的传送,一律用明码;战报台一律用简易密码;严禁在此台内收发机密性之指示与消息;禁用机要密码去译发准备公开之战报新闻;各级应负责按电报内容性质批用何种密码翻译雷竞技RAYBET·(中国)官方网站,交何台拍发,绝不应混乱系统”。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达到以公开通信掩护秘密通信之目的,决定“将现战略台之呼号、波长、通报格式、电报送转办法等全部移交给战报台使用,战略台则重新规定”。
如果说设备、人员、制度和结构是应用无线通信技术的外在条件,那么,机要人员和报务人员的忠诚度、纪律意识和技术素养,则是决定能否有效利用无线通信技术的内在因素。相对于其他岗位,对机要和电台工作人员在忠诚、纪律和技术方面的要求更高。
1942年1月,称:“自抗战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全党、全军无线余人。人员方面,计由思想蜕化、行为堕落,进到动摇,离开者24人,阵亡者8人,被俘与不知下落者9人,病故及其他2人,甚至由于自由吸收外来技术人员而忽视考察而潜入坏分子者3人。” 1943年3月,中央处列举了一系列较为严重的机要人员失踪、叛
逃、告密事件:(新四军)一师某旅以CC分子充任机要工作,将重要作战命令向敌人告密;一一五师教七旅某团译电员逃跑;一二九师有译电员逃跑叛变;山纵有译电员逃跑当汉奸;一二〇师译电员逃到榆林投顽;洛阳办事处译电员被捕后叛变;江西省委被破坏后机要电台人员竟为敌人所利用;陕甘宁边区三八五旅两个译电员叛变投顽;此外各地从机要部门清出之机要人员不妥为安置,因而逃跑者亦屡见不鲜。过去一年所发生的严重事件,对于机要工作的损失是很大的。
此外,机要和电台工作技术性很强,但晋升途径狭窄,导致部分机要和电台工作者对自身工作认同度较低。陈毅指出,某些译电员“认为干这个工作提升很难没有出路,一辈子都是做译电员,最多也不过是一个科长,这种观点在很多同志中存在”。
技术人员也曾有这样的抱怨:“机要工作没有前途,干到老也不过是一个科长,与人家相比,如某某同志与我同时参加,或者某某人曾在我领导之下,现在都当了团长委员等,而我呢?还是一个译电员,假如我不干这工作的话,我还不是也可以当什么长了吗?有特务员在后面跟着,又有马可骑,也可以吃了小厨房?”1942年2月,晋察冀军区机要工作会议指出,“某些同志认为机要工作苦闷,或单纯的从技术上去着想,而不安心工作”,“个人的兴趣出发,对机要工作感到前途无望而悲观”。 1945年5月,时值七大期间,在中央机要部门工作的李质忠向大会汇报:“带技术性各部门的干部都相当普遍的存在着不安心工作的现象,机要部门如此,三局如此,参谋人员、医务人员亦如此。”
台人员应进行有系统的审查工作”。尽管如此,各部队对机要人员审查松懈的现象依然存在。1942年2月,指出:“各级党政军负责同志,过去机要人员的选择很不慎重,更没有深刻了解研究每一个机要人员的思想、历史和工作,以致反分子混入机要部门与机要人员逃跑、投敌、告密等事,各地常有发现。”为此,中央要求各地借整风的机会,对机要人员进行全面审查,“从思想历史工作各方面去审查和了解每一个机要人员,使每个机要人员都能够在上、思想上、工作上保障党的机密”,“这次审查结束之后,应选调一批历史清楚、上纯洁可靠之文化程度比较高的干部充任机要工作”,“只有这样的方法才能应付现阶段复杂的密码工作,对机密的保障与发展才有依托”。
1938年12月,八路军总部规定,正副师长、政委、参谋长等每月津贴5元;连级干部津贴每月津贴3元;排级干部每月津贴2元。1938年12月,中央处《机要规则》规定:机要科股长津贴每月5元,二年以上熟练者津贴3.5元,一年以上者津贴每月2.5元;各单位译电员应有马匹和勤务员。机要人员的待遇较其他人员要稍微优厚一些。
1941年8月,八路军供给标准中,旅级干部和正副部长月津贴费5元;电讯人员津贴费:甲、报务员5个等级,分别是20、16、12、10、8元;乙、见习员3个等级,分别是4、3、2元;丙、摇机员2.5元。1942年4月,八路军供给标准中,师级干部和正副部长月津贴费5元;电讯人员津贴费:甲、报务员5个等级,分别是20、16、12、10、8元;乙、见习员3个等级,分别是6、4、3元;丙、摇机员2.5元。
1941年12月,中央管理局制定的津贴标准中,局委员每月10元;副部长副秘书5元。1942年5月,中央处文化技术干部待遇条例,将包括无线元,伙食以吃小灶为原则,窑洞一人独住、保证内部阳光空气之足够,衣服每年特制棉单衣各一套;乙、津贴每月6—14元,伙食由各机关自行处理,窑洞尽量做到单人居住,衣服照延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发给;丙、津贴每
1939年8月,中央要求:“加强电台机要人员党的观念及意识之锻炼,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日常工作检查与管理……保证三局制发工作条例及纪律之执行,今后电台发生问题不仅电台人员负责,首先要由党军人员负责。” 1942年4月,中央强调:机要工作,地方党部由负责,各兵团由委员直接负责,“尔后遇机密发生意外,则唯上述指定负责人是问,谁要成立机要科,谁就遵守机要条令,否则取消其资格”。
1939年10月,八路军总部指示:“适当规定各种军政干部会议吸收译电员参加,以提高其情绪。”除此之外,更强调消除机要、电台人员的个人主义倾向和权位观念。1942年,在新四军第三师通信工作会议上,陈毅强调:“决不能离开,而单纯的从技术上来理解这项工作的;要求无线电工作同志向党提出保证,以无线电工作作为终身事业。”黄克诚也说:“你们的工作既然这么重要,你们都是党员,就应该为这个事业服务到底,
因此,1945年5月,中央机要部门领导者李质忠,在七大上呼吁明确技术人员的待遇,“对各种专门性的工作,带技术的工作,要确定一个待遇问题”,“以待遇来表明其为党为人民服务的标志;以待遇来衡量他精通业务上进步的尺度;以待遇来消灭各个部门的山头”雷竞技RAYBET·(中国)官方网站。
1939年3月,八路军颁布《无线电技术人员奖惩条例》,将惩戒分为六级:批评、警告、通令警告、通令严重警告、撤职或停止工作、交军法办理。交军法办理者分为两种情况:1.泄露秘密与通敌者:在机上谈军事者;发私人的明码电报者;出售机密文件者;与敌台联络告以军事秘密者;与敌人或与私人约定呼号、密码者。2.贻误军机者:无故拆机器因而停止工作者;任意撤线因而贻误收发电报者;故意发错电报及故意贻误电报查有实据者;伪造通报情况贻误电报者;滥发己报、拒收对方之报因而贻误军机者。
1940年7月,晋察冀军区二十七团在伏击日车后,查知日军准备报复,准备转移驻地,在转移前收到三十二团电报,称准备至二十七团驻地。二十七团团长立即去电三十二团,告其危险。该电报晚上10点多发出。三十二团收到电报后,译电员王美容11点多收到电报,错把三个A看成两个,两个小时后才将电文译出。三十二团被日军包围,团长、政委、参谋长、译电员全部牺牲。失误的译电员受到全军通报批评的处分。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无线通信技术被广泛应用,中国党及其军队也有效利用了这一技术。这说明中国党的领导层有强烈的利用现代技术的意识。由于设备相对落后,更加重视以层面的措施来加强对利用无线通信技术的保障,如强调报务、机要人员的忠诚和纪律意识,对报务和机要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审查、教育和惩戒。在泄密较为严重的时期,灵活地以减少需求、调整结构的方式来应对。总之,及其军队一直谨慎地在通信总体需求和安全、效率之间寻求平衡。